国庆期间 山东设置61处高速公路事故快处点
中国山东网9月28日讯 (记者 张敏敏)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10月1日至7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管部门将联合保险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和运营部门在全省设置61处事故快处点,共同做好国庆节期间高速公路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其中青银高速济青段(原济青高速北线)占了8处。
适用于快速处理不及时撤离导致堵车将被罚款200元
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和保险理赔服务能力,有效减少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和次生事故,自2014年10月1日起,山东省内执行《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不需交警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在现场取证后,撤离现场并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对于适用于快速处理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另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山东省在国庆假期期间继续实行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政策,力争通过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危化品车辆禁行政策,有效缓解高速公路节日拥堵问题,改善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安全顺畅出行。
快速理赔须同时具备三大条件
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可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移动。
不属于快速处理情形,需立即报警的六种情形为:一是车辆无有效号牌、无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无有效保险标志的;二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是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四是驾驶人有饮酒、毒驾嫌疑的;五是有一方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但是,有以上第一、五、六项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固定现场证据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移至路边等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