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备战“群星奖”群众文艺新创作品入围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群众文艺创作和群众文化活动的繁荣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程,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省文化厅于2015年3月下发了《关于报送备战“群星奖”新创作品的通知》,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和选拔优秀新创作群众文艺作品,打造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并具有山东特色的群众文艺精品节目,广泛组织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广场、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等演出活动,让优秀的群众文艺作品真正走进群众中间。同时评选出能够代表我省群众文艺创作最高水准的作品,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群星奖”比赛。
全省各级文化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在对本地区、本单位初评推荐的基础上,共报送新创作品229件,其中,音乐109件、舞蹈49件、戏剧36件、曲艺35件。省文化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严格审核评议后,择优选出30件作品。其中,音乐9件、舞蹈8件、戏剧7件、曲艺6件。
全省各级文化部门要以此次创作选拔活动为契机,提高认识,精心策划,把繁荣和推动群众文艺创作,摆到文化工作的重要位置,明确创作任务和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好本地群众文艺创作和群众文艺作品巡演的详细规划,组织优秀作品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广场、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的“六进”活动,真正实现艺术创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制定本地推进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的激励政策,将其作为锻炼群众人才队伍,加强相互交流,加强基层群众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推动全省群众文艺创作持续繁荣。
山东省文化厅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
山东省备战“群星奖”群众文艺新创作品入围名单(第二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