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行“阳光复查复核”工作机制 信访信息可跟踪

05.05.2015  11:09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山东将依托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构建“信息网上录入、状态网上跟踪、案卷网上评查、绩效网上考核”的复查复核工作新模式。

  “阳光复查复核”工作机制,是依托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构建“信息网上录入、状态网上跟踪、案卷网上评查、绩效网上考核”的复查复核工作新模式。这也意味着,申请人通过网络便可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据了解,市级政府、省政府部门对本机关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的事实和依据,负有举证责任。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应当载明具体信访请求、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答复意见和依据,以及不服答复意见的救济途径和期限。信访人对其主张的事实、理由及请求,应当提供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