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出台文件规范政府协议签订

22.10.2014  11:33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协议签订工作,近日,夏津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协议签订工作的意见》。

意见》规定,凡是以县政府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外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签订各类协议必须经过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由法制办向县政府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意见》还详细规定了协议审查的各项工作程序。

供稿: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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