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修改多项污染排放标准 实施后火电厂年可减排80万吨

20.02.2016  18:40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火电厂和燃煤锅炉污染减排,省环保厅拟对《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进行修改,污染物排放限制进一步加严,修改后火电厂每年可减排约80万吨污染物。目前修改方案正在征求意见,或将于2018年起实施。

      鲁网2月20日讯(山东商报记者王新超)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火电厂和燃煤锅炉污染减排,省环保厅拟对《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进行修改,污染物排放限制进一步加严,修改后火电厂每年可减排约80万吨污染物。目前修改方案正在征求意见,或将于2018年起实施。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拟对《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进行修改。目前正在面向17市环保局以及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改进一步加严了排放标准,主要针对“特别排放限值”,也就是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里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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