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山东人才建设打出组合拳》
6月1日,大众日报在头版和3版报道山东出台多项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新闻。
原文如下:
山东人才建设打出组合拳
6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和《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是一套组合政策,分别针对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基层人才三个梯队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出系列改革措施,激发他们的创新创业活力。
针对人才匮乏、待遇偏低等问题,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乡镇专技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待遇偏低、职业发展通道不畅、人才流失严重、人才投入不足等问题,在评价使用、引进培养、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等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
职称评审提高工作实绩
等评价权重
近年来,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对改革完善职称评审制度的呼声很高。《实施意见》提出,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本专业岗位中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以及获得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奖励,均可作为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
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
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在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系列基础上,由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乡镇(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对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颁发乡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有效。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要求放宽
《实施意见》明确,适当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学历要求,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有要求的岗位除外。基层事业单位首次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可以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对紧缺专业岗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不能形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急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到乡镇学校、医院、水利、农技、林业、文化等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工作,且最低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的,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应聘人员需满足基层最低服务年限。
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
在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在乡村学校(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继续执行城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单位岗位、职级、工资福利保留不变。将在基层服务的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考核指标,纳入省级医疗机构、农业科研机构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对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经逐级申请,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可聘用到正高级基层专业技术岗位。(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张明川 张绍华)
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人左右
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更注重业绩
本报济南6月1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新规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介绍,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决定每年选拔100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命名表彰。截至目前,共选拔表彰13批1297名专家,他们在各个行业领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先后有4位专家当选两院院士,3位专家当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1位专家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与2003年版管理办法相比,根据新版管理办法,今后的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将有四个方面政策调整。
在选拔方式方面,由每年选拔一次改为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5年。选拔评审中增加了答辩环节。
在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方面,首次提出选拔工作在山东省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再作为参评的必要条件,更加注重对于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的考量。新版管理办法还明确,对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工程、重要产业(行业)、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可拿出部分名额组织专门选拔,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度选拔总数的20%。
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管理期内,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省政府给予科技奖金6万元;在职期间享受当地的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享受10-20天的休养。
在专家管理与联系方面,建立跟踪管理与联系制度,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高端引领作用,专家每年服务基层活动不少于1次。(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范粟 王本江)
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 出台20条具体措施
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独立招收试点
本报济南6月1日讯 当前,博士后制度已成为我省系统培养优秀青年的一项重要制度。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从管理制度、青年人才培养、博士后创新创业、保障服务等方面对博士后制度进行了改进提升,提出20条具体措施。
据了解,我省自1988年开展博士后工作,截至目前,共设立博士后站435个,设站数量位列全国第4位;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7544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3553人。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改进设站(基地)和培养方式。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优化设站(基地)区域、行业和结构布局,适度控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设站规模,稳步扩大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基地设立数量。
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试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是国家和省改革博士后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博士后工作站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一般没有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的权限。下一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3年以上、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少于6人、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的,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全国博管办核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并且加大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的支持力度。
在保障博士后权益方面,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档案管理、成果转化激励等,我省推出了系列举措。《实施意见》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基地)单位职工待遇,其福利待遇、成果转化奖励等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设站(基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介绍,《实施意见》出台后,我省将启动实施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合国家及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瞄准国家及省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每年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青年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宽松的科研环境,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创新人才。(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张明川 张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