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安法下月实施 济南大型食品企业发出食品安全倡议书

11.09.2015  12:47

   中国山东网9月10日 讯(记者 王晔)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体系运行状况、企业对新新食安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的意见及建议,9月10日上午,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全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4亿元及以上)监管工作座谈会,就以上方面进行调研。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出如下承诺倡议,倡议书如下: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牢固树立“保障食品安全,企业承担首责”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大力增强“食品生产是良心工程”的使命感和道德感,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义务。

  二、加强对原材料进厂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贮存运输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生产加工环节的各项制度,严格真实记载各类记录和台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生产的各项标准,严格控制食品生产的每个环节,确保生产的食品放心、安全。

  三、坚决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杜绝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人员愿承担法律责任。

  四、坚决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用原辅材料和回收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自觉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坚决予以召回并做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自觉抵制非法之利的诱惑,积极摒弃行业“潜规则”,努力打造信用品牌、信用企业、信用行业的全新形象,以“信誉”服务于人民、取信于社会,做“讲诚信、讲良心、讲道德”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加强企业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综合技能素质;认真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自查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树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良好形象迫在眉睫,保障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让我们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携起手来,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诚信经营、依法生产,共同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为百姓筑起健康安全的坚固防线,齐心协力推动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山东旺旺食品有限公司

  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

  济南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济南)有限公司

  济南宜和食品有限公司

  济南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济南)有限公司

  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济南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济南佳宝乳业有限公司

  山东银鹭食品有限公司

  济南趵突泉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民天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上好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