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司法局与团市委联合下发通知鼓励引导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04.07.2016  08:11

 

      近日,潍坊市司法局、团市委联合印发通知,对鼓励引导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新形势下,进一步鼓励引导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对弘扬志愿者精神,强化大学生基层实践锻炼,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了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内容。一是参与社区矫正宣传工作。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通过制作宣传展板、设计黑板报、发放宣传单、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目的,介绍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度和认知度。二是参与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包括参与开展调查评估、信息录入、分类管理、监管审批、定期走访、信息核查、档案整理等活动;协助开展教育矫正工作,包括参与开展个别谈话、思想汇报、心理矫治、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制定矫正方案等活动;协助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包括参与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咨询、技能培训等活动。三是参与社区矫正调研工作。发挥所学专业优势特长,加强调查研究,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制度建设、执法工作、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机制等方面开展调研,重点调研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内容,撰写成调研报告,形成理论成果。
      《通知》对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大学生志愿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查看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所帮教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个性特征以及思想和行为表现,采用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听取报告、定期走访等形式,开展“多对一”现实帮教;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优势,通过QQ、微信、微博等形式,借助自身优势重点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网络帮教,两种模式互为补充、互为促进,提高帮教效果。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司法局、团委要大力宣传开展社区矫正的意义和目的、作用和效果以及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鼓励和倡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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