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大数据强检战略 全力打造智慧检察院
5月22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建设应用推进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鹏飞出席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振忠主持会议,副检察长王效彤宣读《山东检察大数据实施纲要》(2017-2020年)。
山东检察“信息航母”和“信息超市”初具规模
吴鹏飞检察长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中央政法委、高检院要求把现代科技运用作为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大战略、大引擎。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检察信息化建设作为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前沿性工作,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高水平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以大数据理念引领检察信息化建设,山东检察“信息航母”和“信息超市”初具规模,检察信息化建设实现飞跃式发展,检察大数据建设应用迈出实质性步伐。
注重搞好顶层设计,把检察大数据建设和应用纳入全省“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研究出台《山东检察大数据实施纲要》,绘制了建设蓝图,制定了发展路径。
加强基础支撑环境建设,涉密网、工作网信息高速路全线贯通,涉密网分级保护全面完成,省级云计算中心高效运转,全省检察机关基础网络平台、运行支撑平台、安全保密平台、运行维护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由粗放离散模式向集约整合模式转变。
加强数据资源丰富积累,研发应用116个信息化系统,基本实现对省、市、县、检察室所有信息数据的全面采集,涵盖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的各类检察数据资源进一步充实。
加强大数据创新应用,探索研发“检度”智能搜索平台、案件查体平台和大数据远程智能庭审指挥监督系统,积极推进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取得明显成效。
大力推进大数据强检战略实施的主要措施
吴鹏飞检察长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大数据思维理念,实施大数据强检战略,全力打造智慧检察院,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以业务需求为牵引,加快构建数据驱动检察工作新模式,努力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
更加注重规范共享数据资源,抓紧建立检察业务、队伍、政务等各类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目录,加快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各类信息系统数据资源,探索建立政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与政法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更加注重运行支撑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千兆进地市、百兆进检察室进程,适时迁入电子政务内网,扎实开展检察工作网移动接入工作,建立纵向贯通省、市、县、检察室,横向跨越不同检察业务的数据采集、共享、交换机制。
更加注重拓展智能应用服务,建成全覆盖、模块化、智能化、开放型的智慧检务基础应用服务体系,提供落实到人、细化到案、精准到点的数据服务,全面应用网上检察为民服务平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与检察机关“零距离”。
更加注重运维管理安全可靠,建立有效约束数据采集、使用、发布等的系列制度规范,严格控制数据访问权限,保障检察大数据应用安全。
强化保障措施,充分发扬事在人为、路在脚下、无中生有的务实作风和实干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作配合,加大创新力度,强化队伍建设,举全员之力,凝全检之智,确保大数据强检战略落实到位。
实施纲要提出的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院党组关于加强全省检察大数据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大数据技术与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充分挖掘检察大数据资源价值,努力构建山东检察大数据体系,不断优化检察信息化发展总体布局,打造“感、传、知、用、管”五位一体的智慧检务体系,以科技创新引领、驱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建设目标。充分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坚持“高起点、大融合、智能化、实战化、安全性”的要求,建设完善我省检务大数据资源库,充分挖掘利用内外部数据资源,建设省、市、县、检察室四级贯通的大数据平台,完善服务司法办案、司法为民、管理决策等各类检务智能应用,营造检察大数据应用良好生态,实现数据驱动办案、科技提升效能、智敏精准决策、多维创新管理,推进我省“十三五”科技强检规划目标落地实施,打造全面覆盖、移动互联、智能应用、透明便民、上下连通、安全可靠的智慧检察院。
到2017年底,初步搭建起全省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集智能辅助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案件质量识别、检察决策支持等为一体的检察大数据平台,覆盖案件受理、立案、侦查、批捕、起诉、执检等司法办案全流程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全业务,同步开展数据资源标准化、数据管理目录化和数据服务规范化等工作,探索建立我省大数据管理机制;逐步营造我省检察大数据应用的良好生态。
到2020年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内外部各类信息资源高融合、高共享,检务大数据资源库极大丰富,以检察大数据平台为支撑、检务智能应用为核心的“大数据”模式服务于各项检察工作,构建融合化、互动化、智能化的新型“智慧检察院”,建立高效、便捷、开放、共享的“智慧检察”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