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积极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

05.01.2017  02:04

  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开始实施,实施时间是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第三时段限值有效执行,平原县狠抓落实,实施三个到位,巩固大气污染成果。

  一是传达到位。平原县政府召集各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通知》内容,并对第三时段标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环保部门在监督监测、现场执法、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以及废气污染治理工程验收等工作中严格按照第三时段标准限值判定是否实现达标排放,环境监控部门要及时更新相关企业的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标准,确保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做好污染源排查和治污设施提标改造等工作,并逐企业发放告知函,督促各相关企业加快环保设施技改进度,确保第三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达标排放。

  二是宣传到位。通报报纸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传媒大力宣传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要意义,提高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和全社会对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必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为第三时段标准限值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落实到位。对治污设施不配套导致的不能达到第三时段标准限值的企业,严格依法责令企业采取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措施;对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已通过超低排放改造验收的要执行超低排放限值,逐步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平原县环保局  王美英 房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