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启动2014年冬季控制大气污染行动重点做好八项重点工作

20.11.2014  17:14

  为积极防控2014年冬季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青岛市环保局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4月15日继续开展冬季控制大气污染行动。主要目标是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加强废气污染源环境监管、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为重点,深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统筹兼顾,形成合力,扭转雾霾加重趋势。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八大项:

  一是开展锅炉排查和点火期监察。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应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分散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14年年底前全部淘汰。逾期未淘汰的应按照《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罚。企业锅炉启动点火应提前申报,最大限度减少冒黑烟现象的发生。

  二是严格煤炭质量控制。贯彻落实市政府《青岛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燃煤规定》要求,禁止擅自销售使用硫份高于0.6%、灰份高于15%的劣质煤炭。

  三是加强重点污染源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超低排放。检查中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废气污染治理项目进展缓慢、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的要加重处罚。2015年1月1日起要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依法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四是加强重点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监管。加强对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和考核,提高在线监控设备运行质量,按时组织数据有效性审核,对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依法查处。对于破坏在线监测设备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是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车辆停放地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工程施工、客货运输等易发冒黑烟车辆,严查冒黑烟车辆,对超标车辆实施跟踪治理,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执法监管,及时查处不正常运行和擅自闲置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交警环保联合开展路查执法,合理布置路查路段和点位,严厉查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严格落实黄标车禁行措施。

  六是深化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异味污染治理和检查。开展水泥、砖瓦、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及异味治理,限期建设完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报请政府予以关停。

  七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按照《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环保部门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制定应急方案,落实应急装备,加强值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要切实落实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等应急响应措施。

  八是严格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监测部门做好空气子站异常数据分析、判定、预警和发布工作,各单位应按工作程序要求进行联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