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指标考核办法

02.08.2016  10:33
  近日,临沂市出台《2016年度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指标考核办法》。新的考核办法把空气质量现状和改善情况提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各占50%,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对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进行计算。

  其中,现状得分=基础分值+(总分-基础分值)×(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高值-某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高值-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低值);改善得分=基础分值+(总分-基础分值)×(某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最低值)÷(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最高值-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最低值);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本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县(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考核得分位列全市倒数第1的,取消计算分值,只得基础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