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即日起实施 为重拳治霾再添利器

01.01.2016  18:46
  为更好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多地频发的高强度、大面积、长时间空气重污染问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了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与1987年版的《新大气法》相比,新修订的大气法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这一核心目标, 突出体现了五个方面 一是 坚持源头管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是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解决复合型大气污染; 三是 突出区域管控、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四是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 五是 严惩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十二五”以来,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落实“一个目标”、“三篇文章”、“六大举措”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构建大气污染治理的大格局,创建空气质量逐年改善的约束性机制、出台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2015年1-11月份,全省细颗粒物(PM 2.5 )、可吸入颗粒物(PM 10 )、二氧化硫(SO 2 )、二氧化氮(NO 2 )平均浓度分别为71、124、43、3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3%、11.4%、23.2%、13.3%。与2010年同期相比,2015年1-11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改善幅度为26.5%。

  尽管我省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空气质量与国家标准和公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大气法,结合山东实际,进一步完善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政策措施,加大环境治理和执法监管力度,发挥新大气法在促进各项措施和规划计划有效落实中的保驾护航作用,使之成为继新环保法之后重拳治霾的又一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