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2大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26日举行农村“山寨”食品整治情况媒体通气会。闪电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山东将在日用消费品、食品消费、物业和装修服务消费等12大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全省16市均部署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017年12月29日,原国家工商总局等2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原省工商局等28个部门结合实际,经省政府同意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面部署我省创建工作。
“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按照回应社会关切,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总体考虑,“十三五”期间分三个阶段率先在12个重点领域开展创建,分别是:日用消费品领域、食品消费领域、物业和装修服务消费领域、交通消费领域、旅游消费领域、医疗消费领域、教育培训消费领域、电信消费领域、快递消费领域、文化消费领域、公共服务消费领域和金融消费领域。当然,根据工作进度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建领域和重点也会根据形势变化作出及时调整。
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创建宣传力度,烘托创建氛围,2018年3·15期间组织了首批千家“放心消费在山东”承诺践诺活动。随后,又联合省消协到“放心消费在山东”承诺践诺单位开展消费体验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2018年9月份,组织召开了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全省“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会后,印发了《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公示暂行办法》。作为日用消费品领域创建的牵头单位,与省公安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全省日用消费品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截至目前,全省16市均部署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现了创建工作“市级全覆盖”目标,其中,潍坊、威海、济宁、泰安、德州、菏泽等6市以政府名义发文进行了部署。12个重点领域中,日用消费品、食品、旅游、文化、物业和公共服务等6个领域也已制定创建细则。全省16市均已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创建工作办公室),全省近1/3的县(市、区)也建立了相关制度,为推动进一步工作提供了协作平台。同时,不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省各类媒体刊发、播出创建工作稿件、公益广告近1.5万条次,开展承诺践诺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营者已达7500余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