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环保局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积极推进"蓝天、碧水、绿色、宁静、安全"等措施,切实加大治气、治水、治噪、治废力度,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辖区品位,全力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重点,实施蓝天工程。坚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不放松,开展了小燃煤锅炉拆除、油气回收、治油烟、防扬尘等环保"扫黑"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辖区无煤区、改煤区、烟尘控制区建设,对辖区工业污染、燃煤锅炉、餐饮业油烟、机动车尾气、建筑施工场所、堆场等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
二是以推进小清河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碧水工程。坚持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扎实小清河流域的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倡导辖区所有企业采用节水技术和“零排放”工艺。加大北太平河北支(西绕城-北太平河南支)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力度,彻底解决水污染问题。
三是以提高生态环境和绿色覆盖率为重点,实施绿色工程。 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同时,加强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树木的保护,防止人为破坏;加快对规划的绿地、防护林带、公园项目的建设步伐,使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积极实施全民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绿色文明示范社区、绿色文明示范村庄和绿色文明示范企业和绿色文明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实现了创建工作由双绿向多绿转变,实现创建工作面大域广。
四是以控制噪声污染为重点,实施宁静工程。紧抓宁静工程整治不放松,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深入开展"安静街道、安静建筑工地、安静商业区"专项整治行动。严禁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随意使用警报器,禁止利用高噪音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限期治理超标噪声源。严格落实环保12369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和环境污染举报制度,严厉查处各类污染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以加强环境监管为重点,实施安全工程。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和处理机制,做到对突发性污染事件早发现,早处理,把污染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