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夫妻在微信朋友圈卖烟获刑 女方已经怀孕三个月

18.01.2017  15:06

   水母网1月18日讯 (YMG记者 李珑 通讯员 孙海耀)没经营许可就在朋友圈卖香烟赚钱,烟台一对夫妻交易时被当场抓获。朋友圈还有哪些东西不能随便卖,都来看看!

   做微商非法售烟被抓

  2014年7月,林某和陶某夫妻到云南旅游时结识了利用微信和QQ卖香烟的景某,得知景某手中有一些市面上没有的外国香烟,并且价格适中。回到莱州后,陶某便通过微信在景某处购买了四条越南香烟,周围的朋友都觉得香烟很不错,纷纷让陶某代购。

  林某和陶某动了心,夫妻俩感觉这是个“发财致富”的好办法。于是,他们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尝试从景某手中进货,在微信上做起了“香烟代理商”。林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和QQ群对外销售,与网友谈妥品牌及价格后,由陶某通过快递发货或同城当面交易。

  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期间,林某和陶某夫妻俩从景某手中购买了硬中华、万宝路、考拉、越南猫头鹰等国产香烟和外国香烟,共27个品牌,获利8万余元。

  2016年2月12日,正在莱州市区文化东路进行香烟交易的林某和陶某被现场抓获。公安机关在快递公司及林某夫妻俩驾驶的车内查扣尚未销售卷烟188.7条,案值金额2.1万余元,其中还包括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3条。此时,林某已经是怀孕三个月的准妈妈了。

  2016年3月,一直为林某夫妻俩网上供货的景某在云南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警方查获景某尚未销售卷烟800条,案值金额为9.5万余元,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条。经查证,景某非法经营卷烟的涉案金额为108万余元。

   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景某、林某、陶某非法经营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景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陶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特殊商品有特许经营规定

  办案法官解释,我国有许多物品实行的是政府特许经营制度,也就是说一些特殊的商品是政府专营或者经过政府授权才能买卖。烟草就是这样的特殊商品,销售烟草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否则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了烟草,像药品、盐、石油、黄金制品、彩票等是不允许在网络上销售或需要特许手续才能销售,做微信朋友圈代购的商家一定要特别注意。(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