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调整贷款统计口径

16.01.2015  10:45

        摘    要: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15日表示,继去年年底调整存款统计口径后,日前央行又对贷款统计口径做出调整,旨在更加准确反映全社会存贷款和流动性情况,不希望市场做过度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15日表示,继去年年底调整存款统计口径后,日前央行又对贷款统计口径做出调整,旨在更加准确反映全社会存贷款和流动性情况,不希望市场做过度解读。

  据介绍,自2015年起,央行把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的统计口径,并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款项,纳入贷款的统计。

  所谓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则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结算(第三方支付)、金融控股公司等不直接接受存款的公司。

  “比如证券公司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是不计入去年的存款中的,而商业银行借给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也不计入去年的贷款统计,但今年都必须按照新口径计入了。”盛松成说。

  关于为什么调整,盛松成表示,这是为了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保证统计口径的准确性,准确反映存贷款总量,提高货币政策的时效性,不必过度解读。

作者:吴雨 刘铮   网络编辑:高志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