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15.08.2017  18:55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防止失业作用,近日,我省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弘扬工匠精神,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多人才支撑。

一、补贴条件。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本人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山东省内参加失业保险,在山东省外考取相关证书的,也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程序。企业职工向本人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