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为每人每月850元

22.09.2015  16:08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49)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滨州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将做好补发工作。
  据了解,山东省自2007年至2015年已连续9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在综合当前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此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900元,比原标准增加50元。具体结合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山东省17个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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