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7市上调失业保险金 比原标准增加50元

22.08.2015  11:25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21日电(记者周科)记者21日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17个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平均达到每人每月900元,比原标准增加50元。

  据了解,山东省自2007年至2015年已连续9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在综合当前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此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具体结合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山东省17个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其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执行每月950元标准;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执行每月900元标准;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执行每月850元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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