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法院借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破解“执行难”
22.05.2015 17:07
本文来源: 法院
明确审查范围,确保失信行为应查必查。该院制定《贯彻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将所有执行案件全部纳入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失信情形”的范围,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告知被执行人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对无法直接送达和在期限内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义务且没有提供低保或五保证明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层层把关审批,确保公布信息准确完整。建立“三查三审”制度,对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的关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法人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执行案号等,坚持在审查前、录入时、公布前逐一核对并做好相关记录,经核对无误的,层报案件承办人、庭长、执行局局长签字审核确认,由专人负责上传和发布,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避免给当事人或其他人造成负面影响。
加强多方协调,构筑制度落实合力。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后,及时将法院所采取的措施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争取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一旦发现线索,立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14年,共强制申报财产76人(案),限制出境1人,司法拘留20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人。
注重信息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及本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期宣传报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因受制度约束力而主动履行的案例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14年,先后在报纸、电视和法院外网上集中公布被执行人信息60余人次,发表相关案例报道15篇。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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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201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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