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

05.07.2015  10:09

  7月3日下午,在山东省政协召开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座谈会上,政协委员们与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和人社厅等部门展开热烈讨论。

  7月3日下午,在山东省政协召开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座谈会上,政协委员们与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和人社厅等部门展开热烈讨论。提高辅助标准、成立失独者专门的养老机构等建议让大多数与会者达成一致。省政协副主席栗甲主持会议并讲话。

  今年山东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

  自“失独家庭”的概念提出以来,这一群体的生存现状引起社会的关注,连续多年都有政协委员为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而呐喊。

  自2014年1月起, 山东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400元,超出城镇340元、农村170元的国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城镇270元、农村150元。

  不久前,省卫计委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提交了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的请示报告,从2015年起,拟将山东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实现了扶助标准城乡统一。

   省民政厅:鼓励建设面向失独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省政协常委、山东文楷律师事务所主任温江鸿认为,专门成立一两家失独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远比建立高端社会养老机构要好得多。而省民政厅在“下一步工作打算”中明确表示,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各地养老服务设施优先满足失独老年人的入住需求,鼓励各级和社会力量建设面向失独老年人服务的养老机构。根据失独者的特点,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健身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在现行的政策里,山东省内对没有生活来源、愿意入住机构的失独老人,按照愿进全进的原则,由政府集中供养。对没有生活来源但不愿意入住机构的失独老人,城市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50%发放补贴,并根据身体状况,每月给予10小时、20小时、3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农村按照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发放五保金。对80岁以上、失能等享受低保的失独老年人,按月发放100-300元不等的高龄津贴和不低于60元的失能护理补贴,提升困难失独老年人的养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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