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推房地产新规:公积金最高贷60万 契税或减半

26.12.2015  09:01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山东济南拟定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提到,2年以上住房在转让时,可免营业税;购买144㎡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可减半。

  两套房贷未结清的家庭不准再购房

  首购房贷最低首付不低于房价25%

  在购房贷款方面,《意见》提出,对仍有两套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不予以批准。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5%,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7倍。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7倍。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年以上住房 转让时可免营业税

  购买144㎡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减半

  在住房转让税费方面,《意见》称,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

  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个人住房对外销售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缴纳契税。

  家庭购房公积金最高贷款提升10万

  个人提升5万元

  根据《意见》,在公积金贷款额方面加大了力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20万元提高25万元。 [ 1 ][ 2 ]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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