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契税缴纳出大招 首套房的认定按“区”划分

26.02.2016  10:25

  山东省契税缴纳出大招啦!22日起,山东省契税缴纳的住房查询范围做出调整,首套房的认定由“市”变“县” (市、区)。以济南为例,购房者在历下区有过一套房,但是首次在市中买,契税缴纳时按照首套房标准执行。

  25日,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省住建厅联合发布契税调整新政 。政策在“住房认定”上做出较调整:住房情况查询范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纳税人应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涉税事项。

  具体来看,“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情况信息及时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持书面查询结果办理涉税事项。

  “首套房的认定现在是县(市、区)为单位了,原来是在全市范围内查询。” 济南市地税局住房交易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说,在济南,不管在历下区有多少套房产,但是如果在槐荫区是第一次买房,契税缴纳时就按首套来交。

  举个例子来看,市民王先生,在济南有两套房产,一套在历下区,一套在市中区,按照原来的政策,市中区的房子是按照二套房的缴税政策来交,按照新的住房认定标准,契税缴纳就是按首套房来交。

  此外,该人士说,住房情况信息查询证明的有效期改成了5天,原来是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