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方无工作单位 配偶可以享受50%生育补助金
鲁网2月18日讯 2月16日下午,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处处长梁成礼做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医保住院管理”方面的工作为网民答疑。
网友:在青岛,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没有收入,没有社保,为了孙辈,他们背井离乡,飘在青岛。老人在老家农村的新农合青岛如何用?新农合异地住院可以报销吗?
梁成礼:老人在老家参加的新农合待遇享受情况需要咨询参保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享受。
网友:我的生育保险,我对象能用不?
梁成礼: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可以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网友:新生儿还没有户口,办理住院,可以办理社保报销吗?
梁成礼:具有我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需先按规定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如果是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缴费了,可以进行补报。如果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未及时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只能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网友:我想咨询一下,小孩门诊看病费用可以走社保报销吗?
梁成礼: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规定,全市参保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参保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均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自主选择一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少年儿童报销4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300元。其中,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网友:因春节,带孩子回老家滨州过年,可此期间孩子突然发烧住院,说是急性肠炎,前期已出院,请问如何报销?孩子在幼儿园投的保险。
梁成礼:如果孩子在幼儿园正常缴纳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出院后,需要携带急诊病历、全套住院病历(包括出、入院记录,长期、临时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单)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社保卡,到福州路8号一楼大厅窗口办理相关业务。首先需办理急诊审批,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急诊,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医疗费,在急诊室发生费用的,需同时提供急诊费用清单、急诊治疗病历。
网友:寒假在滨州原籍住院了。想了解一下情况: ①返校后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才给报销 ③治疗费用超过2万还有第二次报销吗,如果有,还需要什么材料?
梁成礼:如果是大学生且在大学正常缴纳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报销在原籍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时,需携带全套住院病历(包括出、入院记录,长期、临时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单)、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社保卡,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和原籍证明(提供原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也可以)到福州路8号一楼大厅窗口办理相关业务。费用超过两万,没有二次报销。
网友:请问急诊的费用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给报销?
梁成礼:急诊费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按规定报销:一是急诊观察住院,二是急诊转住院的费用可以合并到住院费一并结算。其中急诊观察住院是指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院急诊病房留观住院治疗。急诊观察住院的确定,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急诊范围、标准和条件;二是在医院急诊病房(日间病房)连续留观,住院时间在24小时以上者(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不包括门诊急诊和非急诊在观察室(门诊室)门诊输液治疗者。(记者 任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