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地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资料建档工作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4〕33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筑工地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资料建档工作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4〕33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资料建档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创卫资料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卫档案资料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卫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是创卫考核命名、技术评估环节的必查内容,关系到我市创卫工作的成败。各相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主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结合《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工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14〕3号)要求,抓紧安排部署,本着“全面、真实、统一、规范”的原则,按时完成资料整理和迎接全国爱卫办的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 二、相关要求(一)创卫档案的格式
1、字体要求:表格标题用小二号宋体粗字,表格内文字用四号宋体。文档标题用二号宋体粗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行距25)。
2、有本部门(单位)档案资料的总目录。卷内目录必须打印,并标明归档文件号、名称、日期和页数。
3、凡是机构、方案、总结、制度等资料,均应是正式文件或打印件,不能是手抄形式。
4、材料先汇总、整理,分类,暂不装订,以便完善和补充。市创卫办研究制定统一的装订标准和模式及装订时间,力求档案整理规范,装订美观。
(二)档案资料内容 :档案资料就是指各单位在创卫工作过程中的一切记录。主要包括二大类:既平面(文字)资料和立体(音像)记录。文字资料指:创卫规划、计划、方案等文件、讲话、简报、会议纪要、检查记录、工作底稿、宣传材料、人员花名册、报表、财政拨款单、财务支出帐目、购物发票、奖惩兑现措施等等。音像记录则包括照片、录音带、摄像带、光盘等。
(三)资料收集整理
1、创卫文件材料收集建档的起始时间统一为自2012年起至创卫成功时为止。分别建立(2012年——2013年)两年的创卫档案,2014年的资料要随着工作日程同步收集整理。(2014年11月10日前基本完善)
2、条理要清晰,基本分类原则是先按年分类,再按内容分类。照片、录音、录像档案资料要编写文字说明。
3、内容要完整,如会议材料应有通知、签到、文件、讲话、照片或录像。
4、逻辑科学合理,数据科学一致。
5、原始记录真实有效,反映实际情况。
6、分类整理,排列有序。
7、创卫文字档案资料与电子版资料相统一。
8、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和有关创卫方面的行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前仍在执行的,不受时间限制。
三、严格标准,强化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标准(参照《工地资料建档指南》〔附件〕)和时限要求做好在建建筑工地创卫资料收集建档工作,特别是涉及到与辖区政府配合统一行动的相关资料(如健康教育与控烟工作、除“四害”工作、环境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等),要积极做好沟通配合工作,确保资料中的数据真实有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资料建档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附件:工地资料建档指南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附件:
工地资料建档指南
(一)基本情况
工地概况
(二)组织管理
1.公司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名单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人员名单
2.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网络人员名单及责任书(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4.对管辖工地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检查的有关资料(检查通知、内容、结果或总结、表彰等)
5.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记录、大事记及工作记录、活动照片
(三)健康教育与控烟工作
1.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必须有领导分管健康教育)
2.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名单(部门、姓名、职务、学历)
3.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个数、出版情况(每季度更换一次,更换记录和底稿或相集)
4.健康教育工作记录和照片(讲座、录像、文体活动、卫生知识竞赛)
5.健康教育资料
6.健康教育知识、行为考核或调查资料
7.控制吸烟制度和措施
8.控制吸烟宣传资料
(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措施及经费使用情况
2.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管理人员花名册
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总结
4.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含专业公司承包情况)
(五)环境卫生与食堂卫生管理
1.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2.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临时厕所)
3.卫生保洁工作人员名册和责任书
4.日产垃圾及清运情况
5.食堂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名单
6.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7.食药部门监督管理资料(包括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食药部门日常监督资料,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患“五病”从业人员调离制度和调离情况)
(六)与创卫有关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