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联合团省委部署做好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08.07.2015 15:59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省司法厅联合团省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就“寒暑假期”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大学生志愿者主要参与社区矫正宣传工作、日常工作和调研工作。高等院校团委要根据大学生志愿者的申请,结合其所学专业,成立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队,派往有关县(市、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大学生志愿者个人可以携带山东青年志愿者注册表和本人身份证,到县(市、区)司法局、团委报到,由其统一组织安排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大学生志愿者要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采用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听取报告、定期走访等方式,开展“多对一”的现实帮教。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的优势,通过QQ、微信、微博等形式,重点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对一”网络帮教,实现网络与现实两种帮教模式互为补充、互为促进,最大限度地提高帮教效果。 《通知》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团组织要把进一步鼓励引导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用适当方式联合向大学生志愿者发出倡议书,倡导利用寒暑假期回到家乡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奉献自己的青春力量。要强化部门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信息资料库,积极争取民政、人社等部门的支持,在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或公益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具有社区矫正志愿者经历的大学生,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本文来源: 司法厅
08.07.201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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