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科院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山东社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节后上班和山东社会科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通知精神,经山东社会科学院“新冠”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特发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员管理
1. 鉴于疫情防控期间,不宜安排调查研究工作,春节期间外出探亲和调研的离济人员,原则上一律返回济南,居家“留观”。因故仍然滞留外地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请事假。
2.在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周围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应根据当地政府要求进行隔离或检查,确认身体健康后适时返回济南,居家“留观”14天。
3. 各处所要对本部门人员春节期间外出情况进一步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如发现有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等情况,要及时向山东社科院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降低交通风险
4.倡导以私家车、骑行、步行等方式上下班,如确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务必携带身份证,佩戴能够起到防护作用的口罩。
5.在山东社科院居住的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每日自行测量体温。
6.山东社科院科研综合楼只保留正门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暂时停用。非工作人员、非前来办理对公业务人员禁止入内。
三、严格出入管理
7.严格门禁管理,凡山东社科院本院职工、住户或来访者进入大院,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对于体温正常的来访者,应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常用手机号以及被访者姓名、具体门牌号等信息,门岗值班人员与被访者联系确认后方可放行。如发现体温高于37.2℃者,应立即向山东社科院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8.对山东社科院所有外来住户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管理。
9.外卖、快递一律送到大门口,非经允许不得进入山东社科院。
四、强化日常防控
9.暂停举办各类会议和现场学术交流活动,确需召开的会议,优先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举办。确需现场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与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
10.根据山东社科院实际,疫情结束前实行错峰上班和弹性工作制,除涉密、紧急、重大事项等确需现场处理的情况外,提倡采用电话、微信、OA等线上办公方式。上班期间禁止离岗串门、聚集聊天。提倡多走楼梯、少坐电梯。
11.暂停使用中央空调,所有办公室关闭空调开关,防止病毒通过空气循环造成交叉感染。
12.食堂不开早晚餐,中午提倡从食堂打饭带走用餐,确需在食堂用餐的,应一人一桌,避免多人一桌共同进餐。
五、抓好消毒防疫
13.物业做好公共区域通风换气、消毒杀菌、清扫保洁等工作,每天三次对公共区域尤其是电梯、楼梯间、走廊等相对封闭空间和门把手等人体接触较多的设备进行病毒消杀,增加垃圾收集清运频次,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个人要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
14.在电梯间门口放置电梯按键专用纸巾,使用后的纸巾放在专用垃圾桶,不要随意丢弃。在洗手间摆放消毒液、洗手液、肥皂等消毒物品。
15.食堂每天集中消毒一次,桌椅使用后及时消毒,餐具用品必须高温消毒。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每次上岗前集中检测体温1次,工作时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
六、压实工作责任
16.山东社科院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加强统筹管理。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
17.各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处所长是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责任落实落细,落实到每一个人。
18.将疫情防控工作与山东社科院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科专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坚定社会各界共克时艰、战胜疫情的信心。加强科学应对疫情的宣传和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19.全体干部职工不信谣不传谣,发挥正能量。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麻痹、工作不力、信谣传谣等情况,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20.根据当前实际,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全年业务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条件,扎实开展课题研究,为完成全年科研任务开好头、起好步。
山东社会科学院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