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8.39年 就业比44%以上
2011年,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务院妇儿工委部署要求,2015年8月-2016年3月,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妇女规划终期监测评估工作。
终期评估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省常住人口9847.16万人,其中女性人口4816.25万人。妇女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妇女教育事业取得新成就,妇女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队伍不断壮大,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贫困妇女发展问题受到关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日益深入人心,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统计监测表明,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可量化目标基本达标,卫生、教育等领域的主要目标超过国家终期目标,不可量化目标基本实现。七个领域54项主要指标中,49项已达标,2项不达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妇女比例不低于35%”,2015年为32.55%;“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2015年为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94.9%,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93.43%),3项无数据支持(“减少妇女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缺项),达标率为96%。
妇女与健康: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
5年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妇女卫生保健一直保持了较高的水平。据2013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9.06岁,比2010年提高4.02岁,妇女卫生领域确定的各项目标全面实现。
2015年孕产妇孕早期检查率和产前检查率分别达到93.1%和95.4%,住院分娩率达到99.9%,全省孕产妇普遍选择住院方式分娩,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划确定的99%以上的目标。2015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13.04 /10万,低于规划19/10万以下的目标,比2010年下降了8.09/10万,其中城市和农村分别下降6.26/10万和11.86/10万。
2015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1.5%,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0.1%,均达到规划要求。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64.1%,高于规划确定的“50%以上”的目标。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1.53%,较2010年降低15.74%。当年报告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性病感染分别为148例和12366例,感染率得到控制。
妇女与教育: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8.39年
5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通过推进教育改革和创新,各级各类教育稳步发展,国民整体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2015年,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8.39年,比2010年增加0.7年。女性在教育领域实现与男性平等的权益,规划确定的各项教育目标全面实现。
九年义务教育继续保持全面普及,“十二五”时期,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保持在99.99%,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多年来一直在10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逐步提高到97%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得到较好地普及,近几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高中阶段在校生数保持在高位,2015年普通高中女生在校生占比达到73.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也随之提高,到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4%;高等教育中的女性人数比重连续增长,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比重由2010年的52.0%增长到54.8%,研究生在校生中女性比重由2010年的53.5%增长到55.4%,女性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全面超越男性。
妇女与经济:女性就业比保持44%以上
2015年,全省就业人员6632.5万人,其中女性2940.9万人,占就业人员的44.3%,五年来,全省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一直保持在44%以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回升到35%以上,新增城镇就业女性286.9万人,专门为女性提供创业服务100多万人次,实现女性创业59.9万人。达到规划目标确定的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增加,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的目标。
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得到较好保障。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3.7万人,其中女性18.6万人,占42.7%,低于50%的规划目标;创业人员中女性比重基本保持在30%以上,当年农村劳动力输出127.5万人,其中女性52.3万人,占全部劳动力输出的41.0%;人社部门直管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术培训123.4万人,其中女性占44.1%,农村妇女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累计60万人次。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公务员中女性占比23.4%
省、市、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得到加强。2011年换届后,省、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全部达到100%,在2013和2014年由于女干部提拔、交流等原因,市级党委和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有所下降。全省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2015年,在912名省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1.8%,比2010年提高5.6个百分点,省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2.9%,比2010年提高1.5个百分点;配备女性成员的居委会、村委会均达100%,女性成员比重分别达到33.0%和28.6%,女性担任主任的居、村委会占比分别提高到36.1%和14.2%,比2010年分别提高8.4和7.5个百分点。女干部所占比例逐步提高,2015年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3.4%,比2010年的19.4%提高4.0个百分点(见图2),县处级公务员女性比例提高到16.3%。
妇女与社会保障:15.6万妇女领取低保
社会保险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加,2015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534.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477.5、7331.4、1203.8、1473.5、1111.3万人,其中女性分别为1073.5、3615.2、508.9、549.8、467.9万人,分别占全部参加保险人数的43.3%、49.3%、42.3%、37.3%、42.1%。
强化社会保障和救助。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不断提高最低生活标准,加大对低收入家庭资助的投入,到2015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7.2万人,其中女性15.6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37.4万人,其中女性87.6万人。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472和28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182元和164元。
妇女与法律:20757名妇女获得法律援助
5年来,全省积极构建起保护妇女各方面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加大有关妇女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力度,维护妇女经济、财产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2015年,全省检察院检察官中女性比例提高到31.3%,法院法官中女性比例提高到27.6%,律师中女性比例达到30.3%,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达到20757人,是2010年的2.0倍。加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2015年,全省已经建立工会的基层企业中,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比重达到99.8%,查处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案件70件。建立家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37个,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149人次。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得到控制,对家暴等侵害妇女权益的110报警受理率达100%,2015年,全省破获强奸案件1641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38起,解救被拐妇女26人,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妇女所占比重为29.0%,对比2010年来的数据显示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保持较低水平并有所下降。
全省投入3.57亿元用于妇女儿童医疗机构能力建设
我省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民生投入连续五年保持在5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投入3.57亿元用于妇女儿童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构建起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省财政拨款3150万元,建立妇女儿童家园427个。省财政每年划拨省妇女儿童工作经费900万元;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将同级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划拨全省妇联系统专项经费5029万元,比2010年提高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