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安办发〔2016〕43号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这期间人流、物流集中,群众性活动增多,安全生产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保持高度警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上毫不放松,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上毫不放松,在落实安全责任上毫不放松,在筑牢安全基础上毫不放松,狠抓岁末年初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分析研究第四季度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动员和引导企业开展自查。
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国防科工办、山东能源监管办、济南铁路局等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大检查方案,并抓好实施。各级政府安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细化大检查方案,明确各部门、单位任务,并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安委会大检查方案请于11月1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抓好各项工作的衔接融合
岁末年初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大快严”集中行动紧密结合,与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紧密结合,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的细化落实紧密结合,与省政府包市督查紧密结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为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统计表》合并执行,一起调度,一起汇总。省政府17个包市督查组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和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每月开展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请各市政府安委会和省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初步情况形成报告,于11月22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田番臣,联系电话:8179227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安委办明电〔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第三季度后,连续发生多起煤矿、道路交通重大事故。现在又进入了事故多发的第四季度,各种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明显增多。为了有效应对这一形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加之近期煤炭、建材、化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随着年关临近,节日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超前分析研判,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动员,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依法依规明确各部门、单位任务,突出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情况,检查各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检查发现并立即整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
各地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动员、引导企业自查。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检查要统一列表,明确分工,逐一落实,不得疏漏、不得马虎。要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同时,要注意检查及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力避对同一企业、部位的重复检查、重复处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继续狠抓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推动安全关口前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改扩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等的巡查监控,严格复产复工检查验收,严防违法违规突击生产和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等行为。要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集中等特点,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民航企业及机场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强化安全宣传和应急管理,有效提升事故防控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督促各类企业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抓好地企衔接并加强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初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郑海涛、王玉卿,010-64463969、64463921,64463623<传真>;电子邮箱:awb@chinasafety.gov.cn)。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