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制定出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贯彻意见
22.07.2017 01:12
本文来源: 建设局
市城乡建设委制定出台《建设工程质量
保证金管理办法》贯彻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市城乡建设委发文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自2017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一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管理,自2017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积极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强迫承包人同意从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加强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发包人、承包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发包人的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本文来源: 建设局
22.07.2017 01:12
故
事
关于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申请返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关于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申请建设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度2016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鲁建质安函〔2017〕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建设厅
关于山东浩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返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关于山东浩岳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申请返还建筑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