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们认为简政放权不能一放了之
“简政放权,不能简单地一放了之。”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彭小枫说。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赵韩在调研中发现,随着政府从“大包大揽”向“购买服务”转型,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目前服务能力强的却不多。
政府支持仍停留在政策层面
本次两会上,赵韩带来一组数据,显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有待提升。
赵韩介绍,目前安徽省有社会组织22356个,仅有不到28%通过定向委托、项目资助等方式承接了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事项。
安徽的现象并非个例,在许多地方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政府发布转移目录之后,有的事项根本没有社会组织来申请承接,有的社会组织承接相关事项之后,也完成得不好。
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坦言,确实在调研中发现过此类问题。“这个问题的主要方面还在社会组织自身,社会组织要找好自己的定位,也就是说,要明确自己的目标、任务、宗旨,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不了什么。”李勇说。
李勇认为,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这样政府职能转移才会越来越好。“社会组织要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了解政府需求,掌握相关的政策规定,完善项目运作和管理制度,引入监督机制。”李勇说。
“据我们对10余家社会组织的座谈走访和65家社会组织的调查问卷情况看,在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手段一项中,80%以上认为政府对其支持作用仅停留在政策及精神表彰层面。”赵韩说。
在资金来源一项,社会组织的收入中21%来源于会员会费,20%来源于提供有偿服务,16%来源于社会捐赠,13%来源于政府采购或政府拨款,12%来源于项目收入,8%来源于商业赞助。
从业人员数量均较少,超过一半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在1至10人之间,专职人员超过10位的仅有10家,近50家兼职人员在1至10人左右,超过10位兼职人员的仅为十余个。
调查还显示,有30%的社会组织认为当前在承接政府职能方面进展困难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缺乏,20%认为国家政策指导方面较为薄弱,18%认为是人才和社会支持不够,17%认为是自身能力有待提高。
社会组织自身缺乏造血功能
社会组织自身存在发育不良的问题。
赵韩指出,社会组织总量不够大,在结构上存在覆盖面不广、代表性不强的问题,在新兴产业,尤其是在支柱产业方面,很多行业还没有建立行业协会。支持性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较匮乏,直接影响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持续供给公共服务的能力。
社会组织还没有真正实现去行政化、去等级化。政社不分、管办不分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尤其是一些较高层级的社会组织,很多都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政府依赖性较强,社会组织自身缺乏造血功能,组织管理人才缺乏。
“政府与社会组织未能有效对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不足、不稳定现象,很多都在体制内单向操作,公开性、透明度不高,竞争度不够。社会组织在承接相应职能的同时,未得到相应的资金、财税等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社会组织持续发展的空间和活力等。”赵韩说。
政府应对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如何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赵韩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积极探索以彩票公益金、财政投入、企业及社会各界资助等方式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及职业资格认证等政策,推动社会组织人才与经济、科技人才在薪酬标准、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社会组织职业经理人和专职工作者队伍,造就一批社会组织领军型人才或团队。
从改革公办社会组织入手,促进政社分开。培育和形成社会组织进入公共领域的机制和渠道,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过程中,清晰划定政府和社会组织各自的定位、权责、边界,促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等级化。并对这些社会组织每年进行考评考核,实行监督、淘汰制。
引导社会组织自觉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思想建设,建立健全自律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长效机制,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时,要重点向社会组织倾斜,并为承担社区养老、矫正、戒毒、扶贫、心理咨询等领域的社会组织给予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
建立科学的承接效果评估体系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将承接效果作为承接款项支付和社会组织今后承接政府职能的重要依据。对于公共服务绩效表现优良的社会组织,可以在科学评估之后通过延续购买或资助的方式,简化购买程序。
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沟通机制,定期听取社会组织诉求、意见和建议。政府作为转移者,应站在公共利益角度,明晰服务事项的要求、期限及效果,对执行过程进行监控,防止低效率和欺诈行为。(法制日报记者 张维)
来源:《法制日报》(2015年3月14日07版),原标题为:委员们认为简政放权不能一放了之——社会组织承接能力有待政府培育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