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连续五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30.12.2014  11:32

    2014年,我委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

    经省文明委研究决定,根据《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4〕21号)精神,我委被授予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五年保持这一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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