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出台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管理办法
近日,威海市制定出台了《威海市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提高中小学校长的专业素质和办学水平。
《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工作坚持“分类指导、按需培训、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市、区市分级培训模式和学时累加制,采用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等形式,4年一周期,每年不少于72学时、每周期不少于300学时,重点加强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校长的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长队伍均衡配置水平。
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内容主要分为三大模块:基础性课程、发展性课程、拓展性课程,每一个模块内容都要有理论性、实践性、研究性和特色性的学习内容组成。培训主要分为四种类型:面向拟任校长、新任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面向三级校长、二级校长的在职提高培训,面向一级校长、“四名工程”名校长人选等的骨干校长专题研修和面向特级校长、“四名工程”名校长、齐鲁名校长人选、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校长系列)主持人等的名校长高级研修。主要采取四种模式:专题讲授式培训模式、研讨交流式培训模式、互动式教育考察培训模式、专家引领式自主学习培训模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校长的实际需要,坚持因人而异、形式多样、梯次发展,逐步构建威海市教育家校长群落。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建立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和培训登记制度,初任校长必须在第一个任期内取得校长任职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中小学校长每四年必须接受规定时数的在职培训,培训和考核情况要记入校长在职培训手册和专业成长档案,作为中小学校长资格准入、继续任职、职级评定、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威海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