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进入森林防火期

07.11.2014  01:38

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从11月1日起至明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威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内及林缘地500米以内违规野外用火,吸烟、上坟烧纸、野炊、串地堰、焚烧秸秆、投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开山爆破等行为一律禁止。 

 

  目前,威海市各林区主要进山路口都设立了森林防火检查站,严禁市民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同时,全市林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用火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市民发现森林火情和火灾隐患,或对防火工作有意见、建议,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和监督,举报和监督电话0631——52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