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开出首张查封扣押决定

15.04.2015  13:20

  本报见习记者桑志朋威海报道 山东省威海市环保与公安两部门日前联合执法,对羊亭镇的一家“三无”化铝企业下达了为期1个月的查封扣押决定书,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威海市区第一家被执行查封扣押生产设备的违法企业。

  据了解,威海市环保局日前接到群众举报称,环翠区羊亭镇一家化铝企业违法排污。环保执法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后发现,这家企业既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配备污染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烟尘及异味,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环保部门认定其属于无环评审批、无治理设施、无排污许可证的环保“三无”企业,依法下达了停产通知。

  通知下发后,执法人员发现,企业仍然在没有任何污染处理设施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生产。

  当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这家企业时,发现车间里有8个自制的化铝炉,其中5个正燃着火光,四周堆放着处理好的铝锭和废弃物。环保部门经过检查核实后做了调查询问笔录,依法对企业下达了为期1个月的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在化铝炉上贴了封条。

  根据新《环保法》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有了查封、扣押权之后,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违法企业的生产设备,有助于更直接、有效地杜绝污染企业恢复生产,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