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高区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03.09.2014  20:02

近日,威海高区管委出台了《关于建立管委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威高管发﹝2014﹞19号),全面启动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

意见》规定了管委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服务方式、权利义务、聘任方式和经费保障等内容;强调法律顾问作为管委的参谋与助手,认为属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涉法问题,可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对于承办的管委工作事项,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以协助;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顾问费用包括基础报酬、工作考核等级报酬以及诉讼、仲裁案件报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

管委将设立法律顾问团,为管委及其工作部门、镇、街道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法律顾问团主要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重大经济项目、资产处置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和法律论证;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理的法律论证;代理诉讼、调解、仲裁及其他工作事项等六大职责。

供稿: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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