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举办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
22.09.2015 18:49
本文来源: 妇联
9月9日,淄博市妇联与市司法局联合举办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开班仪式上下发了《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成立了淄博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开班仪式结束后,由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工作者为大家介绍人民调解工作经验。9日—11日,培训班邀请了心理、法律、基层调解工作代表等各领域的专家对学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各区县权益部长、乡镇妇联主席,司法所所长等共150余人参加培训。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整合了妇联密切联系妇女及家庭的组织优势和人民调解经济、便捷、灵活、高效的独特优势,标志着我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拥有了崭新的实体平台。根据要求,各区县、乡镇、村居也将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同时,意见确定了婚姻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及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卷宗样本。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作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遵循合法、公正、自愿、便民的原则。在接受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等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日后的呈堂证供。即便调解不成功,调解员也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淄博市妇联)
本文来源: 妇联
22.09.2015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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