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无故消失 储户120万存款蒸发

20.09.2015  19:31

  一张存折被夫妻两人分别挂失,后丈夫持补领的存折提前取走存款,妻子赵德芳将邮局告上法庭并胜诉,邮政局在支付给赵德芳存款8000元及利息44.8元后,一纸诉状又将赵德芳和其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返还不当得利8000元及利息,并赔偿鉴定费和诉讼费损失1250元。济宁市市中区法院于日前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2005年1月,赵德芳在济宁市邮政局车站支局存款8000元,定期一年,并约定凭密码支取。因存单丢失,赵女士于2005年11月30日申请挂失,2005年12月9日领取了新存单。2005年12月14日,其丈夫曹先生拿着他和赵德芳的身份证,再次将该存单挂失并代赵德芳补领了新存单。2006年1月11日,曹先生将8000元存款和44.8元的利息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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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赵女士将邮政局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邮局违反了金融机构“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储户必须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或支取存款手续”的规定,因而于2006年7月,判令邮局支付赵女士8000元存款和利息。

邮局在履行完判决后,又将赵女士和其丈夫一起告上法庭。邮局声称,二被告是夫妻,原告实际两次支付了该款项,因此8000元及利息是二被告的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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