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主任孟富强参加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调研
5月23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耕同志带领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法制办的主要负责同志,到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济南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四个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各基地负责人分别就基地成立以来的工作方式方法、项目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等进行了汇报。夏耕副主任对各个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对今后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全力调动研究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立法基地的智库作用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指示。
省法制办主任孟富强参加调研和座谈,并与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领导、教授和工作人员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进行了充分交流和研讨。
2016年,五个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共承担了33项地方立法研究课题。其中,省法制办委托的项目有13项,包括《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大学)、《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大学)、《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济南大学)、《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济南大学)、《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烟台大学)、《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烟台大学)、《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烟台大学)。到今年3月底,除《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因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正在修订,需要申请延期外,其他12项研究课题均已按期完成并结项。
上述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提高法案起草质量和水平、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如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和《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以及目前正在审议或者审查的《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等,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很多研究成果均已被采纳,对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丰富我省地方立法实践、推进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