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我省2014年前3季度水气环境质量和生态补偿考核结果的情况

17.10.2014  16:59

  10月17日下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介绍我省2014年前三季度水、气环境质量和生态补偿考核结果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下面是谢锋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辞。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下午好!下面我介绍一下我省今年前三季度水、气环境基本情况及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一、  前三季度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2014年前3季度,在全省平均降水比常年偏少19.6%的情况看,全省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了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1-9月份,全省重点河流断面COD平均浓度为24.8mg/L,同比基本持平;氨氮平均浓度1.08mg/L,同比改善18.5%。 

  从全省四大流域水质情况看,今年1-9月份, 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沿线 COD平均浓度为19.7mg/L,同比基本持平,氨氮平均浓度为0.55mg/L,同比改善26.2%; 省辖海河流域 COD平均浓度为30.4mg/L,同比基本持平,氨氮平均浓度为1.27mg/L,同比改善18.2%; 小清河流域 COD平均浓度为28.2mg/L,同比改善3.6%,氨氮平均浓度为1.67mg/L,同比改善32.7%; 半岛流域 COD平均浓度为26.4mg/L,同比反弹9.5%,氨氮平均浓度为1.33mg/L,同比反弹47.1%;半岛流域水质出现反弹,主要是受日照市个别断面水质大幅度恶化影响。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省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流域治污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 我省作为人口和经济大省,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小,产业结构偏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在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历史时期,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新增压力很大,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尖锐; 二是 尽管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多年持续改善,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仍有差距,同时部分区域、流域“治用保”体系还不完善,污染治理的成果还不稳固,少数断面时而出现水质超标现象,流域污染反弹的压力很大,一旦工作有所放松,就会出现水污染严重反弹,造成功亏一篑的被动局面; 三是 企业超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从近期省环保厅巡查和重点督查情况看,仍有部分企业顶风而上、恶意偷排,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针对当前的水环境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省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在巩固提升上狠下功夫,坚持以流域治污优化经济增长,全面推广“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着力打造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示范区,推动全省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省控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水体。”为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 从每一个小流域入手,以不达标或不稳定达标断面为导向,采用断面倒逼的原则,对“治用保”各个环节进行梳理,逐一查漏补缺,努力实现行政辖区内部“治用保”体系的全覆盖。针对半岛流域水质反弹问题,将尽快组织专家进行解析,与有关市共同剖析原因、查找症结,研究针对性措施,坚决遏制水质反弹趋势。 

   二是大力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以不达标和不稳定达标断面为导向,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专项调查及整治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同时,积极开展污水直排环境“随手拍”等活动,不断深化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新机制。 

   三是继续打好环保“组合拳”。 继续采取重点监察、挂牌督办、通报、约谈、限批、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督促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治污责任,妥善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自今年7月1日起,省环保厅已经对COD超过40  mg/L、氨氮超过3mg/L的省控断面责任地区,实行了涉水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督促责任地区尽快采取具体、有力措施,限期恢复水质达标。同时,密切跟进督查督办,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打好环保执法“组合拳”,对环境违法行为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继续落实“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扎实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全力确保水环境安全。 

   二、  前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4年1-9月,全省17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79μg/m3,同比改善14.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39μg/m3,同比改善7.9%;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56μg/m3,  同比改善11.1%;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43μg/m3,同比持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能见度≥10公里)平均为110.4天,同比减少8.4天;最多的城市是威海市,为194天;最少的城市是济宁市,为67天。 

   (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2014年第三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3050万元。全省17个市均由于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其中,菏泽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460万元。今年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1579万元,其中,聊城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497万元。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一是 加强标准制度建设。2014年以来,我省积极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发布实施了《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车用清净汽/柴油品质提升剂》、《山东省固定污染源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方法--重量法》、《山东省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催化剂技术要求》、《山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规范》、《煤粉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性能规范》等标准。由环保厅提出,质监局发布实施了《车用清净汽油》、《清净柴油》2项油品标准,为加强上述2项标准和《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车用清净汽/柴油品质提升剂》的实施,我厅会同经信、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发布《关于实施〈车用清净汽油〉等4项地方标准的通知》,明确各单位职责,推动机动车节能减排。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赴浙江、广州、上海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调研,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是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在每月10日左右在媒体上公布我省17城市上个月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四项主要指标浓度,以及“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的绝对排名和同比改善幅度排名的基础上,自今年4月起,要求各市公布辖区内火电、钢铁、建材、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等重点大气排放企业执行山东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包括,现有污染物达标情况、提标改造计划和完成时限、不能按时建成治污设施的原因以及各市环保部门对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 三是 加强对规划计划落实情况的调度和检查。今年以来,建立了对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城市扬尘整治、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等工作的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 四是 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省政府组织开展了为期50天的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的联合专项环保行动,由省直9个部门分别牵头,从工业污染治理和环境执法监管、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控制、油品品质保障等方面检查各市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规划计划情况。对71家工业企业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通报,对10家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了挂牌督办。 五是 组织开展全省违法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我省制定了《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三个阶段进行,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彻底清理整顿。为确保北京APEC会议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对保障措施编制完成前已排查出的112个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违法建设项目,明确要求在11月北京APEC会议期间停产。 六是 强力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化“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现场会暨“黄标车”淘汰工作推进会议,将今年42.8万辆淘汰任务分解到各市,并明确要求加大执法,严格问责,确保完成。 七是 扎实开展扬尘污染治理。9月12日,省住建厅联合公安厅召开了全省城市扬尘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现场会,对城市扬尘和渣土运输扬尘控制提出了“十必须”要求。 八是 组织做好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编制。按国家要求组织编制了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编制,已由省政府批复。会议期间,我省将对部分工业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对部分有污染环节施工的建设工地实施停工,据测算,保障措施落实后,会议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排放量至少分别减排2.1万吨、2.1万吨和1.0万吨,能够完成国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30%以上的目标。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 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已按新标准完成脱硝改造的装机容量为3473万千瓦机组、52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脱硝改造,分别完成《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72%和81%,并提前完成2014年年度目标任务;全省8370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实施脱硫改造,占规划总面积的87.6%,其余10台烧结机中,青钢3台烧结机因实施搬迁未上治理设施,其余7台处于停产状态。列入规划的258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已完成199家,省统调机组已完成除尘提标深度治理改造1129.5万千瓦;其他行业提标改造治污工程也在积极推进之中。我省规划一期行动计划确定258家企业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目前199家企业已经完成。截至9月底,今年已淘汰燃煤锅炉952家。在华能白杨河电厂、华能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开展了30万千瓦超低排放试点工程,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外排废气污染物已达到或低于燃天然气机组排放水平。 二是 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进展顺利。截至9月底,我省已淘汰47万余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全省2929座加油站、1294个油罐车、46个储油库完成油气回收改造。 三是 扬尘综合整治和城市绿化取得新进展。组织开展了“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建筑渣土治理集中行动和渣土运输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建筑渣土运输的综合整治,严格市场准入,突出源头管理。截至8月底,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地99.1%落实了扬尘治理措施,88%安装了监控设备;99.5%的在建市政工地落实了扬尘治理措施,40.6%安装了监控设备。全省普查裸土已有86.4%的面积进行了绿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一是 大力调整能源和产业结构。以化解重点行业产能为契机,加快区域内钢铁、火电、焦炭等行业结构调整和淘汰退出步伐。扎实落实《山东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外电入鲁”、清洁能源替代、煤改气、火电机组“上大压小”等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制定我省煤炭清洁燃烧和煤质控制监管办法。 二是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继续强力推进国家和省规划计划确定的各类脱硝、脱硫、除尘项目建设,不能按时建成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的,责令实施停产治理。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市要启动约谈和区域限批。制定治污项目的年度计划和考核要求,并建立调度督导制度,确保按时完成,力争提前完成。已配套治污设施但达不到新标准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经治污仍达标无望的,责令停产或拆除。 三是 认真落实《山东省清理整顿违规项目方案》,分类分阶段整顿违规建设项目,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环境监管的覆盖面。 四是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进一步做好路查和强制注销、黄改绿等工作,为完成2015年淘汰任务奠定基础。 五是 继续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重点抓好建设工地、无组织排放和渣土运输等扬尘管理,进一步提高开展裸露土地绿化率。 六是 组织做好《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巩固一期行动计划治污成果,确保实现我省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2.以国家考核为抓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一是 对照国家下达的考核指标,细化国家考核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逐项分解落实。 二是 抓好信息公开。完善17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未达标企业的治理计划和达标时限、环保部门的处罚等信息公开内容。持续开展烟(粉)尘“随手拍”和“环境监测开放日”等公众参与活动。 三是 强化联动执法。加快《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与政法机关的联动执法,加大环境案件的侦办、移交、起诉力度。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查,切实抓好整改,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效。 四是 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多种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五是 强化科技支撑,运用科技手段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推广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积极推动煤电机组节能减排的升级改造。 六是 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问责、刑事司法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对违法排污、构成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大气污染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扎实抓好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落实。一是 以省政府即将召开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为契机,向各市各有关部门部署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保障措施的督导检查,确保落实。 二是 按照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继续抓好“调结构、促管理、搞绿化”等各项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落实。 三是 做好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全省和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编,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能力。按照保障措施,做好APEC会议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四是 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我省将持续开展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和空气质量反弹区域的现场专项行动,采用独立调查的方式,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偷排偷放、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并按照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追究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