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缴任务完成近八成

06.05.2015  15:30

 

      2013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从2014年起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省属企业(文化企业暂缓纳入),并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此次“扩围提标”后,全省共有40个省直部门所属532户一级企业纳入实施范围。       经省人代会批复,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44亿元(含上年结转收入2.39亿元),其中,25个省直部门所属80户一级企业符合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条件,应上交国有资本收益4.05亿元。根据“上半年分季预缴,第三季度汇算清缴”的预缴办法和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缴任务,一季度末共有27家省属企业应预缴国有资本收益9447万元。截至3月底,20家省属企业按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7231万元,分别占应缴企业户数和预缴额的64.5%、76.5%。省国资委所属5家企业和省科技厅所属2家企业因企业效益欠佳等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预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