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督查制度

17.08.2015  11:30

  中国山东网8月17日讯 (记者 马文文 通讯员 张 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广大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2015年开始,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教育局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直奔现场的形式,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督导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在媒体进行公示。

  督查工作以是否落实三方责任为重点:一是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监管部门是否落实季度检查制度,季度检查是否彻底到位,提出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以及是否对学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是校长首负责任,是否实行校长负责制,是否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校长是否每学期至少1次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检查;三是食堂经营方主体责任,食堂经营方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为鼓励学校设立检验室、采用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设有10分的加分项。

  从第一、二季度的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基本能够落实季度检查制度,季度检查记录较为齐全,检查中能够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各学校较为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能够落实校长首负责任制,大部分学校建立了以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堂经营方大多制定了较为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基本落实。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幼儿园食堂好于中小学校食堂,中小学校食堂好于高校食堂;二是学校自办食堂好于对外转包食堂。督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监管部门应付督查突击检查、量化分级管理不规范等;一些学校存在以包代管心理,校方间接弱化本身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舍得投入必要的财力改造提升,有的甚至将食堂作为谋利手段,导致食品安全风险剧增;一些食堂经营方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不能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

  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督查方式、方法和评价内容,建立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拒不整改的将依法立案、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