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提议案保护学生安全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通过立法厘清责任
30.01.2016 09:36
本文来源: News.E23.Cn
学生遭遇事故,学校应不应该承担责任?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魏荣庆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山东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来厘清责任,预防相关事故的发生。
魏荣庆等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山东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以预防为主。学校应该建立门卫管理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同时,建立学生请销假制度,发现或者获知学生未到校、擅自离校、旷课的,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或抚养人,并采取措施。
魏荣庆认为,究竟哪些事故需要学校承担责任,必须在法规中作出明确界定。为此,他在议案中提到了多种情形需要学校担责,具体包括:学校的校舍、场地、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的安全保卫存在明显漏洞的;学校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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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01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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