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济教安函[2015]9号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学校(幼儿园)、民办院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教育局前期下发的防汛防学生溺水通知,迅速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学生、教师和家长,并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扎实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完善防溺水安全预案,严格督促抓好落实,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危险水域安全防范工作。凡发现宣传教育不到位、致家长的一封信不落实的学校,一律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5日
附件1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督厅[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抓好落实。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安保处
2015年5月7日
附件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督厅[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4月13日,四川省巴中市3名学生溺水死亡;4月2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6名学生校外野泳溺水死亡。这些事故连续发生,令人十分痛心。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为切实避免溺水事故,保障学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溺水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班团会等传统载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近期,各学校要广泛开展一次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二、做好危险水域安全防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对学生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三、完善溺水安全防范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订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为预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
四、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名学生、教师和家长,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