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元旦起出生二孩都合法 失独父母仍将获扶助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反家庭暴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新法,以及人口计生法等修改决定。一大波新法新规将对你我的生活产生何种影响?本报一一为你盘点。
27日下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表决通过。这也意味着,明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与最初提请审议的草案相比,“最终版”在内容表述上还是做出了不小的调整。修改过后的计生法究竟在哪些规定上做出了改变?
变化一:生一孩二孩均可延长生育假
修正案草案中删除了对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修改成:“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解读 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对于晚婚假是否取消,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介绍:“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全面“两孩”政策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
他介绍,当前我国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变化二:失独家庭将继续获扶助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第4款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不过,21日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将第27条完全删除。对此,不少委员认为应当保留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奖励,对失独家庭应当考虑加大扶助力度。
经法律委员会研究,保留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并修改为:“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解读 是否扶助看“证”不看时间
张春生介绍,在新法实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所以在新法之后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不再按照“老人老办法”。
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根据人口计生法修改决定,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