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二孩非“全面二胎” 生了双胞胎不能再生了
新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大半月
省卫计委昨天针对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生了双胞胎的妈妈
不能再生育了
关心“二孩政策”的人实在太多了。上周六,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刚解读了今年1月14日开始施行的新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详见钱江晚报1月30日A7版)。昨天下午,省卫生计生委又专门开了一个发布会,进行了详细解读。
能不能生二孩的事,浙江省和全国一样,在今年1月1日开始就全面放开了,而生孩子之前要办哪些手续、爸爸妈妈的产假怎么休、奖励怎么拿,这就是《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事情了。
条例已经施行了半个多月,省卫生计生委为什么到昨天才进行解读?“因为我们想先听听实施之后社会的反映如何。”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徐兆礼解释说。
产假怎么休?
自从“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产假怎么休,而这一点在上次的杭州市卫生计生委解读中已经解释得很明确了——2016年1月14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但2016年1月14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尚未休晚婚假的夫妻,仍可享受晚婚假待遇。
头胎生了双胞胎还能再生吗?
有妈妈提出一个疑问,政策出来之后,如果头胎生了双胞胎还能再生吗?
“全面二孩”政策,是指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不论这对夫妇的城乡、区域、民族、身份属性,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但“全面二孩”不是“全面二胎”,“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强调的是子女个数而不是胎次。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按照“全面二孩”政策再生育了。
再婚夫妻如何才能生二孩?
新修改的条例第十八条还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符合规定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收养过子女的还能再生吗?
夫妻已生育过两个以上子女,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夫妻合法收养过子女的,不影响其按照新条例规定生育,但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