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26.01.2016  15:23

  1月21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宣告宁夏全面“两孩”政策落地。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产妇配偶25天护理假。

  在生育和再生育政策方面,修改后的《条例》将原来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为山区八县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或者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一个或两个为残疾儿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规定的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此外,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在政策衔接上,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增加了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60天生育假的规定,即: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同时,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条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可以继续享受相关奖励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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