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从9个“老赖”自动认缴卫生费想到的
近日,宁津县有9家去年一年拒缴卫生有偿服务费的门店业主主动来到该县城管执法局财务室,足额缴纳了门店全年的卫生有偿服务费。之所以出现这种由拖欠一年不缴的“老赖”变为积极主动、全额认缴的良好业主,“诚信举措”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宁津县从2014年以来,探索建设“诚信宁津”,以“讲诚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企业的发展力、公务员的执行力,进而促进全县诚信度的提升,为人民安居乐业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该县城管执法局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高度重视诚信宁津建设,采取多种举措,把“诚信”融入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促进了城管队伍的建设和城管工作水平的提高。
制定单位公职人员失信行为标准,让公职人员明白什么“不可为”。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把不遵守工作纪律、对群众承诺不践诺、工作不达标等列入单位公职人员失信行为标准,每天考核、每周通报、每月将失信行为汇总上报县诚信办录入全县诚信系统平台。
制定管理服务对象失信行为标准,让管理服务对象“不乱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把占道经营不听劝阻三次以上、私搭乱建拒不整改、破坏市政公共设施、严重破坏园林绿化苗木等不良行为列入管理服务对象的失信行为标准,把不良行为的不良程度通过数字来表示。促使管理违章行为时,进一步严格法律程序、严把取证关,更有力地遏制了违章行为的反弹。
大力宣传诚信建设,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把全县对诚信个人、诚信单位的加分项和各单位制定的减分项进行大力的宣传,让单位公职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熟悉做哪些事可以为个人和单位的诚信度加分,加分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哪些事不可以做,做了后会减多少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同时树立先进典型,2014年以来,该局有三名先进典型通过了县诚信办的认定,成为A级诚信个人,他们的思想、工作表现、个人优秀品质在城管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
把诚信建设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推进。“诚信”成为单位对干部职工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成为约束管理服务对象,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中、在维护市政设施安全使用中、在养护园林绿化苗木正常生长的工作中,讲诚信无处不在,它是管理服务对象自我约束的准绳,是城管公职人员干好本职工作、敬业爱岗、不断争先创优的底线,更是群众监督城管公职人员的戒尺。
文章开头的9家门店业主,是该县去年全年门店卫生有偿服务费未交的10家中的9家。通过诚信的宣传,而不动用法律手段使其中9家门店主动认缴,一方面激发了“人之初,性本善”的诚信潜力、体现了人文关怀,另一方面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尹会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