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28.04.2015  13:28

宁津县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为了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宁津县印发了《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报2015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一是确定提报范围。2015年度县政府部门、单位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012年1月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如果制定部门认为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都应列入提报范围。

二是明确提报时间。各部门、单位在拟定提报计划后,应于第一季度填写《2015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报表》,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法制办。然后尽快开展起草及送审等工作,原则上11月份前送法制办审查 。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为项目负责人。凡需要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的,一律不予签发出台。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要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未经县政府法制办三统一审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